江苏省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母婴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7〕42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划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7〕35号)精神,结合我省母婴安全保障工作实际,以健全落实相关工作制度为核心,明确各方职责,狠抓责任落实,优化整合资源,建立高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可行性、有效性,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我省孕产妇和婴儿死亡,保障全面两孩政策顺利实施,推进健康江苏建设,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主要明确24项工作制度,具体如下:
一、孕产妇首诊负责制度
二、高危孕产妇风险评估制度
三、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制度
四、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
五、孕产妇专案管理制度
六、孕产妇传染病防控管理制度
七、高危孕产妇信息报送制度
八、高危孕产妇终止妊娠制度
九、高危孕产妇分工协同救治制度
十、高危孕产妇安全协调制度
十一、危重孕产妇救治分片包干制度
十二、危急重症孕产妇转运保障制度
十三、危急重症救治能力提升制度
十四、危急重症孕产妇定点救治制度
十五、产科和儿科合作制度
十六、危急重症孕产妇多学科联合救治(MDT)制度
十七、建立应急预案制度
十八、建立信息台账和共享制度
十九、孕产妇死亡个案月报制度
二十、孕产妇死亡病例评审制度
二十一、孕产妇死亡病例共性问题通报制度
二十二、孕产妇救治供血保障制度
二十三、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质量控制制度
二十四、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督导约谈制度